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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年底公共场所配置率达80%以上

发布时间:2021-06-18 浏览次数:918次

原标题:上海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年底公共场所配置率达80%以上  1、为什么要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答: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群众对母婴设施的需求日益强烈。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是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关心母婴健康、保障母婴权益、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以及助力上海卓越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目前,上海两大机场、铁路车站等大型公共场所已普遍建立了母婴设施,部分商业中心、医院等也建有一定数量的母婴设施。为了更好满足市民对母婴设施的需求,推动上海新一轮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妇儿工委办、文明办、商务委、旅游局、总工会等15个部门联合出台本市在母婴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覆盖率不高、设施设置标准不一、管理维护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出台《实施意见》发文,倡导既是落实国家10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快推进和统一规范本市母婴设施建设工作需要经常有母婴逗留的公共场所和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积极开展母婴设施建设,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做好母婴设施安全、清洁等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2、母婴设施具体指什么?   答:母婴设施是指为方便哺喂母乳、婴幼儿护理、孕妇休息和保护妇女儿童隐私而在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等为有需求的特定人群提供的专用空间和专门设施。如哺乳室、换尿布台等  3、本市母婴设施建设主要目标、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本市母婴设施建设目标是到2018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配置率达到80%以上,到2019年底配置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母婴设施建设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二是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分类推进;三是坚持属地化管理,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指导社会各方做好母婴设施建设。  4、本市母婴设施建设责任分工如何?   答:《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母婴设施建设中的责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对各自管辖领域的母婴设施建设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社会各方落实母婴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按照“谁管理,谁建设,谁维护”的原则,分别负责各自场所和单位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团体以公益性的形式参与母婴设施建设。  5、《实施意见》要求哪些场所配置母婴设施?   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次的公共服务场所,应当配置母婴设施;建筑面积和客流量较大的铁路车站等场所,可以多点配置母婴设施。  倡导商业服务业场所通过母婴设施建设提升服务品质。  建筑面积不到1万平方米且日客流量不到1万人次的公共服务场所,可按需设置母婴设施。  育龄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可建设女职工休息及集哺乳室等设施。  6、母婴设施有哪些建设要求?   答:母婴设施的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的特点,设在方便使用、空气流通的区域,尽量做到相对安静、温馨舒适,并采取必要的隐私防护措施。哺乳设施场所应当与厕所隔断,避免异味传入。母婴设施场所要有统一标识,设置醒目的导向标志。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的母婴设施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建筑、环保、消防安全、卫生等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7、母婴设施有哪些管理要求?  设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应当做好母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管理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母婴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定期检查设施的安全性,定期清洁维护,并做好工作记录。  8、本市母婴设施配置标准如何?   答:向公众开放的各类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标准参照国家推荐标准配置。为单位女职工提供的休息及集哺乳室等设施,可结合本市各级工会倡导的“爱心妈咪小屋”创建要求或参照国家推荐标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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